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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 委托开发 软件委托开发合同

时间:2021-02-26 11:53:48
软件委托开发版权 软件委托开发版权属于委托发明的一种。我国专利发第八条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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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 委托开发

软件委托开发版权

软件委托开发版权属于委托发明的一种。

我国专利发第八条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委托发明要注意以下事项:1、委托合同的解除权非常特殊.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委托合同的订立是以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互相信任为前提的,所以,如果一方对另一方产生不信任,可以随时终止委托合同....2、委托合同不能涉及一些与人身关系极为密切的,不可分的委托,比如婚姻登记就不得委托。

3、我国法律有委托发明,即以合同方式委托他人完成的发明创造.对于这类发明的权利归属于专利法和合同法采取了合同优先的原则,如果合同约定不明或合同未对权利归属予以约定时,法律作了对接受委托的一方更为有利的规定,即权利归完成发明创造的一方.4、谁先申请专利,专利权属于谁。

如果都有技术资料.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委托开发的软件著作权怎么归属?

&nsp;接受他人委托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其著作权由受托人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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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开发软件的分录软件企业受别的单位委托开发软件,请问该怎样做...

可以按照受托加工的核算 1、收到对方加工材料 单独设置备查账簿和有关的明细账,核算其收发结存数额,按接受加工的物资应设置表外科目核算。

可以设置“代管材料物资”、“受托加工物资”两个表外科目。

借:代管材料物资--XX 贷:受托加工物资--XX 2、加工生产 借:生产成本---受托加工 贷:原材料 贷:应付工资等 3、加工完工产品 借:受托加工物资--XX 贷:代管材料物资--XX 4、结算收取加工费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生产成本---受托加工 2010-03-30 09:12 补充问题 开的是技术贸易发票,交的是营业税。

如果交营业税,会计分录: 1、结算收取加工费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生产成本---受托加工 2、提取税金时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营业税 贷:应交税金--城建税 贷: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委托开发、合作开发软件著作权的归属及行使原则是什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外购的无形资产应该是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

而预定可使用状态应该是系统验收合格后。

所以,第一种处理思路更符合会计准则。

两笔 款项的时间间隔较长并不影响该事项的账务处理。

虽然验收合格时发票金额只有90万元,但由于对方在最终收到剩余10万元时会开具 剩余金额的发票,所以对于账务处理来讲,也是可以在验收合格时按照100万元确认无形 资产,因为这个金额是有合同约定的,是最终要支付的金额。

委托外部单位开发会计软件的优缺点?

个人认为敏捷开发不是所有类型的项目都适用,对需求不明、变化快的项目(例如IT项目)敏捷是最好的,而建筑工程类的大项目未必就能适用。

所有方法都是为了项目目标的实现,可以在部分阶段使用不同的管理方法。

###强调快速体现项目价值###敏捷开发强调的是人,那前提就需要人具有主动性,具有这方面的素质。

现在很多项目前期需求都是不明确的,可以尝试用敏捷###敏捷方法是一种理念,采用基于人员、协作和共同价值观的组织模型。

特点:相对灵活、可适用于需求不明确或变更多的项目上、速度快;采用波浪式规划;迭代递增式交付;对变化做出快速而灵活的反应;在团队、干系人和客户之间进行开放式交流。

###敏捷开发也只是个概念,实际项目实施中还是要结合项目本身来灵活运用###

如何区分“委托开发”还是“合作开发”呢?

有些大型的研究开发项目,往往不是企业自身独立完成,需要与其他单位进行合作。

遇到这种情况时,为了便于研究开发费用的准确归集,财务人员需要明确这个项目是委托开发,还是合作开发。

对委托开发的判断,关键一点,即:知识产权的归属。

委托开发合同中,除了委托指向的具体技术指标、研发时间和合同的常规条款外,最后还有一条关于知识产权的享有问题,或规定双方共有,或规定一方拥有。

只有委托方部分或全部拥有时,才是委托开发。

若知识产权最后属于受托方,那就不是委托开发,而是购买技术成果。

合作开发,类似于委托,但有一个最大的特点,在合同中有注明,双方分别投入,各自承担费用,知识产权双方共有,或各自拥有自己的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

合作开发的研发费用,是合作双方各自加计扣除。

委托开发是委托方进行加计扣除,而受托方不能加计扣除。

因为,受托方获得的报酬是提供劳务获得的收入。

委托开发时,一定要在合同上要求受托方在年末或项目研发结束后,为委托方提供具体的研发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并填写《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归集表》,如果受托方不能向委托方提供,委托方则不能加计扣除受托方发生的研发费用。

只有把这两个实质性的问题区分好了,才有利于企业财务人员将来申报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

关于无形资产税务摊销年限我公司近几年委托软件开发公司为公司生产...

企业委托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

委托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应按实际支付的委托费入账。

如果该无形资产是用于生产经营或管理,所支付费用应资本化为无形资产;如果用于研究与开发且没有其它用途,则应计人“管理费用”,否则就予以资本化为无形资,如果用于产品的组成部分,由于委托开发形成的软件,企业一般可以复制,因此应资本化为无形资产。

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对无形资产摊销是这样规定的: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

如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该无形资产按合同规定受益年限(法律未规定)或法律规定使用年限(合同未规定)或合同规定与法律规定(两者均规定)受益年限中较短者作为其摊销年限进行摊销,再或者,合同、法律均未规定,则摊销年限不应超过10年。

我认为以上处理还欠妥当。

正如企业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要充分考虑该项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并根据科技发展、环境及其他因素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无形资产也应该根据其不同的用途选择不同的摊销方法.

软件委托开发发票是填技术服务费吗

在此关系下,根据《著作权法》(2010年)第17条、《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11条的相关规定,接受委托创作的作品和软件,可由双方签订合同约定权利归属;若无相关合同约定,则相关权利由接受委托的一方所有。

因此,App运营者与开发者若未在合同中对App的权利归属做出约定,则该App的权利默认归属于接受委托的开发者。

如此的权利归属,将可能对App运营者造成极大的制约,无论此后App运营者对软件的升级、再开发、复制、发行等行为,均需要取得App开发者的同意,这对于直接通过App盈利的运营者无疑极为不利。

为避免上述法律风险,App运营者在委托开发者开发App时,应与开发者签订书面的委托开发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App的权利归属于运营者。

同时,还应当通过合同,限制App开发者在软件中署名,并同时禁止开发者以自身名义办理App著作权的登记手续。

2. App开发纠纷对于App运营者而言,为确保所开发的App可以直接为运营者所用,开发者严格按照App运营者所提出的功能、界面等要求开发软件显得尤为重要。

在委托开发App合同关系中,运营者与开发者之间常因对于App开发要求、标准约定不明,导致双方对于App开发成果发生争议。

在此类争议中,App运营者往往基于所开发的软件成果不符合要求拒绝向开发者付款,而开发者则基于双方的合同要求App运营者向其付款。

针对上述情形,提出以下两点建议:(1) App运营者为保护自身权益,可在开发合同中约定拒绝付款的“抗辩条款”。

即运营者有权在App达到要求前,拒绝向开发者付款。

(2) App运营者与开发者签订开发合同时,应当书面对于App开发中的以下主要技术细节和要求加以明确,或另行签订明确的软件需求书。

指定产品经理、开发人员开发周期网络数据接入端口App打开(或加载)时间、运行效率App应用界面(必要时可将设计图样作为开发合同附件)App应具备的每一项具体操作功能是否允许App开发者推送广告或提供广告位除上述主要内容外,App运营者还可根据自身对App的实际要求,在开发合同中约定其他细节条款。

若双方建立详细的开发合同,则无论对于App运营者亦或是开发者,均可有效减少双方因开发成果而引起的争议。

3. App再开发及升级伴随着软件技术发展及用户需求的不断提升,App在开发后,必将面临软件升级的情形。

App运营者在委托开发者进行开发前,就应当事先对今后App升级的相关情况有所预判,并提前与App开发者就相关事宜作出约定。

一般而言,委托开发的App在升级中,主要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 无论是App运营者或是开发者,在对软件进行升级或再开发前,应当确保具有相关的权利或取得授权;(2) App运营者与开发者,应当对软件升级或再开发的费用、期限、要求等作出约定;(3) 应当约定App运营者与开发者的合同到期后,开发者的“后合同义务”;(4) App运营者在更换开发者后,应当注意新开发的App和老版本App之间的衔接,避免对部分未升级软件的App用户造成影响,从而导致App运营者自身的损失。

我的同事张烜律师是这方面的专家,可以参考他的文章:手机应用软件(App)常见法律风险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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