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录事件发生多久的软件
世界灾难记录中雅典“紧急状态事件”在历史上是如何记载的?
1989年11月2日上午9时,希腊首都雅典市中心发出了红色危险讯号。
大气质 量监测站显示:空气中二氧化碳浓度318毫克立方米,超过国家标准(200毫克立 方米)59%。
上午11时,二氧化碳浓度升至604毫克立方米,超过以500毫克立方 米为标准的紧急危险线。
中央政府当即宣布雅典进人“紧急状态”,所有的公众 活动都在该中心消失:私人汽车、出租汽车和摩托车等车辆一律不准在市中心行 驶,所有燃料锅炉必须熄灭,主要工厂削减燃料消耗量50%,学校一律停课。
中午的时候,二氧化碳浓度超过历史最高记录:二氧化碳浓度增至631毫克 立方米,一氧化碳浓度也突破危险线。
市民们纷纷出现头疼、乏力、呕吐、呼 吸困难等中毒症状,救护车的呼啸声也在市区到处响起。
下午16时30分,成群 结队的自行车队戴着防毒面具在大街上示威游行,高喊:“要污染,还是要我 们!”、“请为排气管安上过滤嘴!”
我想知道有没有发生过女的强奸男人的事情?有这种事情发生么,我是...
对此,有法律人士表示,转让房屋时遗留的欠费问题,从法律上讲,应该与房产买受人无关。
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合同是两者之间的问题,不能涉及第三人。
由于原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并没有涉及后来的买房人,所以新业主没有义务支付该部分物业费。
简单来说,房子的转移并不意味着债务的转移。
新业主购房后与物业公司建立新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只对入住后的物管费承担缴纳义务,因此物业公司的说辞站不住脚。
由于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通常会忽略诸如物业费、水电费的结算。
为了避免这类纠纷的发生,业内人士建议市民在购买二手房时,除了确保房屋质量外,一定要先查清原业主是否拖欠费用。
如有欠费情况,应要求原业主结清,要求业主提供有关的收据或者在合同上写清楚。
另外,购房者也可通过预留押金的方式避免产生此类纠纷。
比如,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定数量的押金,在房屋交付后,购房者携带产权证到物业等单位变更合同主体,如果原业主隐瞒事实,房屋确有欠费,而原业主拒不补交时,可以用预留的押金交付。
而在常见的欠费中,业内人士建议大家需对以下几种费用加以留神。
首先是维修基金的结算与更名。
由于房屋交接时可能会遇到卖方尚未缴付维修基金或维修基金部分已经使用的情况。
由于买卖合同中约定不明确,卖方可以认为维修基金是“送”的,未缴部分或不足部分当然由买方自行缴付;而买方也可以认为,卖方应当足额缴付后,再将维修基金移至买方名下。
因此,交易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维修基金的结算数额。
其次,水、电、煤、电话、物业管理费等生活费用的结清手续。
这类纠纷在房屋买卖中经常出现,由于双方疏忽,没有在房屋交接时对日常生活费用进行结算,等买方入住后,收到上述账单时,才发现卖方欠缴大量费用,再回头找其结算时,房东早已音讯全无。
其实,这种情况完全可以避免。
第三,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修及附赠家电、家具的验收。
一般来讲,买方在交房时都会对上述事项进行验收,其中比较容易忽视的是下水道堵塞和墙面渗水等问题。
建议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明确房屋附赠的家私电器、下水道等质量问题的。
如果合同约定一定的保修期限的话,那么对双方来说都会是比较公平的。
去加纳的注意事项
研究电影的人,特别是喜欢对电影进行纯理论思考的人,总不免要追索“电影是什么”,“电影应当怎样”,这样一些电影学的“元”问题,也就是说,总试图回答关于电影的一些根本性的问题。
人们称此为对于电影的终极关怀。
然而一百年的电影历史却再清楚不过地向人们昭示了这样一个基本的事实——电影的本质并非固定不变的,而是变动不居的。
人们根本无法一劳永逸地获得关于电影本质的永久性答案。
其最根本的原因就存在于电影与现代科学技术之间那种异乎寻常的紧密联系之中。
一百年的电影历史,其实就是这样一个紧随科学技术的发展进步而不断生成又不断变化的历史。
目前正蓬勃于世的电子数码信息技术正是这样一场将引发电影艺术本体性变革甚至消亡的深刻的技术革命。
一 当电影告别了自己技术杂耍的丑小鸭阶段而成为艺术的白天鹅时候,还处在电影艺术的默片时代,然而就在这默片时代,格里菲斯、卓别林、爱森斯坦、普多夫金等天才的电影艺术大师们就创作出了永载史册的电影艺术精品。
后来形成的电影艺术史上的第一个系统的电影美学理论——蒙太奇理论,可以说主要就是这种默片时代电影艺术的美学表达和理论自认。
那么,这默片时代电影艺术的本性或本体是什么呢?如果参照后来巴赞的纪实主义电影美学关于电影艺术本体的表达方法(巴赞把电影艺术的本体概括为“摄影影像”,亦即著名的“摄影影像本体论”)[1],则可将默片时代的电影艺术本体概括为“蒙太奇”。
也正因为这样,“蒙太奇”一词才不仅作为一种重要的电影艺术方法和技巧存在,而甚至成为电影艺术的同义语。
然而电影的这样一种本质或本性存在了多久呢?最多不过20年。
然而当声音技术的进步冲破包括几乎所有默片时代的电影艺术大师的习惯与成见的阻碍而终于挺进到电影艺术中来的时候,电影艺术的本体构成无疑发生了质的变化。
电影“蒙太奇本体论”把电影的全部艺术可能性都归结为电影画面(影像)之间的自由组接,即蒙太奇上,甚至对用来进行这种自由组接的画面本身都认为是次要的,无关宏旨的。
至于声音因素则根本未予考虑。
即使在声音因素已经进入到电影艺术中来之后,在这种蒙太奇本体论的理论视野之内,也一直被作为一种次要的因素而附带涉及的(直到艾柯、麦茨等人的符号学电影理论阶段,也仍有这种情况。
麦茨的八大组合理论就基本上没有考虑电影的声音因素)[2]。
而事实上如果说运动的电影较之静止的绘画和摄影也不过是增加了一个运动的维度的话,那么拥有了声音的电影较之默片也是实实在在地又增加了一个新的维度——声音的维度。
电影艺术在本体构成上的这一重大变革,其意义究竟有多大,其实直到现在也难以概述,但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电影由单纯的视觉艺术变成了视听结合的艺术[3]。
无论如何,仅就这一点来讲,虽同样被称为电影艺术,而此电影已决非彼电影。
在人类的五种感官当中,最重要的是视听,而且迄今为止人类所创造的艺术也无一例外都是诉诸这两种感官的(李泽厚称之为充分“人化”的感官),非此即彼。
而至此为止,电影艺术独自以便捷的方式占据了人类接收外部信息的这两大频道。
此后的色彩技术以及光学镜头和感光胶片等方面的技术革新和进步虽都程度不同地给电影艺术的发展带来一些影响,但基本上都没有触及电影艺术的本体构成,也就是说在声音进入电影之后的相当长一段时间里,电影艺术的发展进步是处于一种量变的积累过程中,真正给电影带来一次新的本体性变革的是电视技术的出现和发展。
二 电视技术的出现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是作为一种新的新闻媒体存在的。
而一旦当电视作为艺术形式出现时,正像声音因素被电影艺术习惯力量视为异己一样,电影艺术也把电视艺术看成是自己的敌对势力,在美国就爆发了持续十年之久的电影电视大战。
而事实上在各国都曾程度不同地发生过类似的影视大战。
默片时代的电影艺术家当时没有意识到声音的出现是不可阻挡的,它必定要进入电影并使电影艺术进入一个新的时代。
前电视时代的电影艺术家们也同样没能及时地意识到电视技术作为一种新的强势媒体对于电影艺术的深刻意味。
如果一定要用一句话来概括电视技术给电影艺术带来的深刻影响的话,也许有一个说法是便捷的,那就是使电影艺术进入了电视时代。
在探讨并努力准确表述电视时代的电影艺术的本体存在或者说本性的过程中,有一个广为人们关注的话题,那就是关于电影艺术与电视艺术异同的探讨和争论。
直至目前仍有人致力于电视艺术特殊性阐释和论证,即将电视艺术视为电影艺术之后的人类的又一种新的基本艺术形式,而努力收集归纳其有别于电影艺术的特异之处。
然而笔者始终认为,电视艺术与电影艺术之间的差异,充其量只是同一类艺术形式内部不同种属之间的差异,而非人类基本艺术形式间的差异,而且这种差异主要的是一些量的、暂时性的、技术性或经济性的差异,而非艺术本体上的差异。
也就是说,电视艺术与电影艺术在艺术本体上是一致的,相同的。
随着影视技术的发展进步,电影艺术与电视艺术之间的差异和分野正在和已经消失和弥合。
“电视电影”这个...
业主委员会的主体资格现在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应该如何去确定
我国民法通则没有对业主委员会作出明确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规定具备诉讼主体资格的三类主体即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业主委员会显然不属于自然人、法人,那它是否属于“其他组织”呢?有学者认为,业主委员会也不属于“其他组织”,因为按照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其他组织”应当是“合法成立、有一定组织机构和财产,但不具法人资格的组织”。
业主委员会只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是一个内设机构,没有法律地位,不能独立承担诉讼结果。
而《物业管理条例》作为第一部全国性的物业管理法规,力求规范物业管理活动,以从根本上解决相关主体之间的法律责任不清的问题,但其仅从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之间的内部关系的角度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职能作了简单的规定,未明确规定其法律地位,缺乏对外主体资格的规定。
所以说,在我国现有规定中没有业主委员会的空间。
然而,没有存在的制度空间,一旦出现业主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时,受损的权利应该得到救济,因为“无救济则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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